12月29日,发改委、商务部联合发布新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(下称《目录》),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,同时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。业内人士指出,这体现了国家相关方面有意推动产业整合,同时鼓励自主汽车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。
经国务院批准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12月24日发布第12号令,全文公布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(2011年修订)》,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。2007年发布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(2007年修订)》同时停止执行。据了解,2007年版《目录》增加了外商在发动机、材料轻量化以及环保裁量方面的鼓励政策,支持外商在汽车研发中的投资。对比此前两版《目录》来看,外商投资中国汽车产业在政策上日渐收紧,尤其是简单汽车制造上更加严格。
发改委称,剔除汽车整车制造条目是考虑到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。同时,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进入鼓励目录,将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,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。
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“中国汽车产业已经大体达到饱和状态,现在将整车制造剔除出鼓励目录是大势所趋。”崔东树认为,经过数十年的发展,外资汽车品牌进入中国已经比较充分,甚至处于相对过剩状态,新加入者空间不会太大,况且目前处于行业整合阶段,继续鼓励国外汽车品牌进入势必加剧行业散乱局面。此外,如果继续鼓励的话,仅剩的豪华品牌将进入中国,大排量车继续发展,对于中国汽车行业而言并不十分有利。新目录不再鼓励外商投资整车制造,大集团能够做好整合,并将主要精力放在发展自主品牌上,这对中国汽车业是利好。
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高级分析师李昕向记者介绍,新的目录推出将推动自主品牌以及合资自主建设。李昕认为,外商进入中国以来,各大合资企业已经逐渐沦为了外国汽车企业的生产工厂,却并不具备相应的研发技术,市场换技术并未取得很好的效果。
另有业内人士表示,不再鼓励外商进入简单整车制造实际上是大的趋势,这意味着以后汽车合资项目的审批将会相当严格。
本次《目录》修订,主要有以下调整和变化:
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。以开放促改革、促发展,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。新《目录》增加了鼓励类条目,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。同时,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,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。
二是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。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,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,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。新《目录》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、化工、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、新技术条目。同时,鼓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,鼓励类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、机电设备、电池回收处理条目;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,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;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,将多晶硅、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。
三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。抓住国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,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生物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,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,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。新《目录》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、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,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。
四是促进服务业发展。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服务业,推动产业结构调整。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,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扩大利用外资,推进服务业开放进程。新《目录》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,包括机动车充电站、创业投资企业、知识产权服务、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、职业技能培训等,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。同时,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、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。
五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。贯彻落实“十二五”规划《纲要》提出的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、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、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部署,继续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导向政策。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,将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、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,在修订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》时予以考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