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入旧版 进入主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
用户名: 密码: 登录 注册
长沙车市:
返回首页
整站搜索 搜索 车型 搜索

车辆购置税过户/转籍等业务明年起取消

更新日期:2011-12-29 09:35

  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新的《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》,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,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、转籍、变更业务,从而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。另外购买二手车时,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》,此外新征管办法还对实地验车范围进行了调整。

 
  据原征管办法规定,车辆发生过户、转籍、变更等情况,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,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、转籍、变更手续。该办理程序复杂,涉及资料繁多。特别是车辆购置税转籍业务,手续更是繁琐,一般都要三到五天时间才能办好。另外,有的车辆经过几次易手之后才来办理,纳税人很难找到原先的车主,无法提供有关的车辆资料,这样,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、转籍、变更业务会有很大麻烦。新征管办法实施后,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、转籍、变更业务,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。可以节省纳税人的时间、费用和精力,相应减轻纳税人的负担。
 
  同时,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、转籍、变更业务后,新征管办法增加了“购买二手车时,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》”的规定。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,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。
 
  此外,新征管办法还大大缩小了实地验车的范围。原征管办法规定,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,应当对所有纳税申报车辆进行实地验车。新征管办法规定,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,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外,其他车辆不再进行实地验车。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属于减免税申报,仍有必要保留实地验车。
用户留言
您的姓名:
手机号码:
所在区域:
意向车型:
留言内容:
如果经销商未即时为您报价,中南汽车网将安排其他经销商与您联系
提交留言